心靈卜手章真言作品
悟真直指敘
悟真篇原序
悟真篇後序
《悟真》直指卷一
其一 其二 其三 其四 其五 其六 其七 其八
其九 其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十六
《悟真》直指卷二
其一:鼎爐 十七:五行 卅三:陰陽歸中 四九:內外二丹
其二:鼎爐 十八:兩弦 卅四:沐浴 五十:陽精
其三:偃月爐 十九:調和 卅五:文烹武煉 五一:返本
其四:偃月爐 二十:調和 卅六:卦意 五二:慧劍
其五:真鉛 廿一:龍虎 卅七:卦意 五三:調和性情
其六:真鉛 廿二:煉己 卅八:庚甲 五四:漸頓
其七:真鉛 廿三:煉己 卅九:元牝 五五:結丹至易
其八:真鉛 廿四:煉己 四十:元牝 五六:
其九:用鉛 廿五:金公 四一:性情 五七:盜機
其十:不用鉛 廿六:姹女 四二:有為 五八:窮理
十一:鉛汞 廿七:火候 四三:雌雄 五九:求師
十二:虛無一氣 廿八:兩弦 四四:有無 六十:息機
十三:坎離 廿九:采藥火候 四五:服丹 六一:止足
十四:戊己 三十:抽添火候 四六: 六二:生殺
十五:顛倒坎離 卅一:溫養火候 四七:丹自內結 六三:生殺
十六:顛倒坎離 卅二:結胎火候 四八:藥自外來 六四:混俗和光
《悟真》直指卷三
五言四韻一首,以象太乙含真氣
西江月十二首,以象十二月
其一 其二 其三 其四 其五 其六 其七 其八 其九 其十 十一 十二
續添西江月一首,以象潤月
七言絕句五首,以象金木水火土之五行
其一 其二 其三 其四 其五
《悟真》性宗直指卷四
絕句四首:其一 其二 其三 其四
性地頌 生滅頌 三界惟心頌 見物便見心頌
齊物頌 即心是佛頌 無心頌 心經頌
無罪福頌 圓通頌 隨他頌 寶月頌
采珠歌 禪定指迷歌 讀雪竇禪師祖英集歌
戒定慧解
西江月十二首
其一 其二 其三 其四 其五 其六 其七 其八 其九 其十 十一 十二
附:讀《周易參同契》
附:贈白龍洞劉道人歌
附:石橋歌
修真之道,窮理盡性至命之學也。
故欲盡其性,必先窮其性之理;
欲至其命,必先窮其命之理。
能明其理,則真知確見,而不為假者所惑,可以盡性,可以至命。
否則,不窮其理,是非罔辨,邪正不分,
入於旁門曲徑,著空執相,非是修真,乃是務假。
務假之學,與道日遠,適以自誤其性命,烏能修持其性命?
此紫陽仙翁悟真篇之所由作也。
其篇探幽索隱,鉤深致遠,遠取物,近取身,比象多端。
原欲人人悟真,個個修真耳,
無如後世愚迷之徒,不得真傳,執象泥文,妄猜私議,
或目為閨丹,或認為燒煉,或疑為空寂,或涉於執相,大失仙翁度世之婆心。
以往先覺注疏者,不無佳解,
但佳則佳矣,仍是以象說象,以喻比喻,藏頭露尾,秘母言子,不宜分明道破,
使學者茫然無知,究不得而悟之。
非解悟真,乃述悟真也。
噫!
注愈多,理愈昧;
書益廣,人益惑;
正道日衰,邪道日盛;
真學日埋,偽學日興,
奇奇怪怪,無怪乎儒者目道教為異端也。
余自聞龕穀香風,知此書為修道之理窟,成真之天梯,其性命根源火候次序,無一備。
但為邪說掩蔽已久,如烏雲遮日,光輝不彰。
餘小子幸近門牆,不忍拈出真寶,共諸同志,名曰悟真直指。
非敢自謂得真,聊以救真云爾。
時,大清嘉慶四年歲次己未中秋月望日,
棲雲山素樸散人悟元子劉一明自序于自在窩中。
嗟夫!人身難得,光景易遷,罔測修短,安逃業報?
不自及早省悟,惟只甘分待終,
若臨歧一念有差,立墮三塗惡趣,則動經塵劫,無有出期。
當此之時,雖悔何及?
故老釋以性命學開方便之門,教人修煉,以逃生死。
釋氏以空寂為宗,若頓悟圓通,則直超彼岸;如有習漏未盡,則尚徇於有生。
老氏以煉養為真,若得其樞要,則立躋聖位;如其未明本性,則猶滯於幻形。
其次,《周易》有窮理盡性至命之辭,
魯語有毋意必固我之說,此又仲尼極臻乎性命之奧也。
然其言之常略,而不至於詳者,何也?
蓋欲序正人倫,施仁義禮樂有為之教。
故于無為之道,未嘗顯言。
但以命術寓諸《易》象,以性法混諸微言耳。
至於
《莊子》推窮物累逍遙之性,
《孟子》善養浩然之氣,皆切幾之矣。
迨夫漢魏伯陽引《易》道陰陽交姤之體,作《參同契》以明大丹之作用,
唐忠國師於語錄首敘老莊言,以顯至道之本末,如此豈非教雖分三,道乃歸一。
奈何後世黃緇之流,各自專門,互相非是,致使三家旨要迷沒邪歧,不能混而同歸矣!
且今人以道門尚于修命,而不知修命之法,理出兩端,
有易遇而難成者,有難遇而易成者。
如煉五芽之氣,服七耀之光,
注想按摩,納清吐濁,念經持咒,噀水叱符,叩齒集神,休妻絕粒,存神閉息,
運眉間之思,補腦還精,習房中之術,以致服煉金石草木之類,皆易遇難成者。
已上諸法,于修身之道,率皆滅裂,故施功雖多,而求效莫驗。
若勤心苦志,日夕修持,止可避病,免其非橫。
一旦不行,則前功漸棄。
此乃遷延歲月,必難成功。
欲望一得永得,還嬰返老,變化飛升,不亦難乎?深可痛傷!
蓋近世修行之徒,妄有執著,不悟妙法之真,卻怨神仙謾語。
殊不知成道者,皆因煉金丹而得。
恐泄天機,遂託名數事而名。
其中惟閉息一法,如能忘機息慮,即與二乘坐禪相同。
若勤而行之,可以入定出神。
奈何精神屬陰,宅舍難固,不免常用遷徒之法。
既未得金汞返還之道,又豈能回骨換陽,白日而升天哉?
夫煉金液還丹者,則難遇易成,
須要洞曉陰陽,深達造化,方能追二氣于黃道,會三性于元宮,
攢簇五行,和合四象,龍吟虎嘯,夫唱婦隨,玉鼎湯煎,金爐火熾,
始得玄珠成象,太乙歸真。
都來片餉工夫,永保無窮逸樂。
至若防危慮險,慎於運用抽添,養正持盈,要在守雌抱一。
自然返陽生之氣,剝陰殺之形。
節氣既周,脫胎神化,名題仙籍,位號真人,此乃大丈夫功成名遂之時也。
今之學者,有取鉛汞為二氣,指臟腑為五行,
分心腎為坎離,以肝肺為龍虎,用神氣為子母,執津液為鉛汞,
不識沉浮,寧分主客,
何異認他財為己物,呼別姓為親兒,
又豈知金木相克之幽微,陰陽互用之奧妙?
是皆日月失道,鉛汞異爐,欲結還丹,不亦難乎?
僕幼親善道,涉躐三教經書,
以至刑法書算、醫卜戰陣、天文地理、吉凶死生之術,靡不留心詳究。
惟金丹一法,閱盡群經及諸家歌詩論契,
皆雲日魂月魄,庚虎甲龍,水銀丹砂,白金黑錫,離坎男女,能成金液還丹。
終不言真鉛、真汞是何物也。
又不說火候法度,溫養指歸。
加以後世迷徒恣其臆說,將先聖典教妄行箋注,乖訛萬狀。
不惟紊亂仙經,抑亦惑誤後學。
僕以至人未遇,口訣難逢,遂至寢食不安,精神憔悴。
雖詢求遍于海岳,諸益盡於賢愚,皆莫能通曉真宗,開照心腑。
後至熙寧己酉歲,因隨龍圖陸公入成都,
以夙志不回,初誠愈恪,遂感真人,授金丹藥物火候之訣。
其言甚簡,其要不繁,可謂指流知源,
語一悟百,霧開日瑩,塵盡鑒明,校之仙經,若合符契。
因謂世之學仙者,十有八九;
而達其真要者,未聞一二。
僕既遇真詮,安敢隱默,罄所得,成律詩九九八十一首,號曰《悟真篇》。
內七言四韻一十六首,以表二八之數;
絕句六十四首,按《周易》諸卦;
五言一首,以象太一之奇;
續添西江月一十二首,以同歲律。
其如鼎器尊卑、藥物斤兩、火候進退、主客後先、存亡有無、吉凶悔吝,悉備其中矣。
及乎篇集既成之後,又覺其中惟談養命固形之術,而于本源真覺之性有所未究,
遂玩佛書及《傳燈錄》,至於祖師有擊竹而悟者,乃形於歌頌、詩曲、雜言三十二首,
今附之卷末,庶幾達本明性之道,盡於此矣。
所期同志覽之,則見末而悟本,舍妄以從真。
時,皇宋熙寧乙卯歲旦,天臺張伯端平叔序。
竊以人之生也,皆緣妄情而有其身。
有其身則有患;若無其身,患從何有!
夫欲免夫患者,莫若體夫至道;
欲體夫至道,莫若明夫本心。
故心者道之體也,道者心之用也。
人能察心觀性,則圓明之體自現,無為之用自成。
不假施功,頓超彼岸。
此非心鏡朗然,神珠廓明,則何以使諸相頓離,纖塵不染,心源自在,決定無生者哉!
然其明心體道之士,身不能累其性,境不能亂其真,
則刀兵烏能傷,虎兕烏能害,巨焚大浸烏足為虞?
達人心若明境,鑒而不納,隨機應物,和而不唱,故能勝物而無傷也。
此所謂無上至真之妙道也。
原其道本無名,聖人強名;
道本無言,聖人強言耳。
然則名言若寂,則時流無以識其體而歸其真。
是以聖人設教立言以顯其道,故道因言而後顯,言因道而返忘。
奈何此道至妙至微,世人根性迷鈍,執其有身而惡死悅生,故卒難了悟。
黃老悲其貪著,乃以修生之術,順其所欲,漸次導之。
以修生之要在金丹,金丹之要在神水華池,
故《道德》、《陰符》之教得以盛行於世矣,蓋人悅其生也。
然其言隱而理奧,學者雖諷誦其文,皆莫曉其意,
若不遇至人授之口訣,縱揣量百種,終莫能著其功而成其事,
豈非學者紛如牛毛,而達者乃如麟角耶!
伯端向己酉歲于成都遇師,授以丹法,
自後三傳非人,三遭禍患,皆不愈兩旬,
近憶師之所戒雲:"異日有與汝解韁脫鎖者,當宜授之,餘皆不許。"
爾後欲解名籍,而患此道人不知信,遂撰此《悟真篇》,敘丹法本末。
既出,而求學者湊然而來,觀其意勤,心不忍拒,乃擇而授之。
然所授者,皆非有巨勢強力能持危拯溺、慷慨特達、能仁明道之士。
初再罹禍患,心猶未知,竟至於三,乃省前過。
故知大丹之法至簡至易,
雖愚昧小人得而行之,則立超聖地,是以天意秘惜,不許輕傳於匪人也。
而伯端不遵師語,屢泄天機,以其有身,
故每膺譴患,此天之深戒如此之神且速;
敢不恐懼克責。
自今以往,當鉗口結舌,雖鼎鑊居前,刀劍加項,亦無複敢言矣。
此《悟真篇》中所歌詠大丹、藥物、火候細微之旨,無不備悉。
倘好事者夙有仙骨,觀之則智慮自明,可以尋文解義,豈須伯端區區之口授耶。
如此,乃天之所賜,非伯端之輒傳也。
其如篇末歌頌,談見性之事,即上之所謂無上妙覺之道也。
然無為之道,濟物為先,雖顯秘要,終無過咎。
奈何凡夫,緣業有厚薄,性根有利鈍,縱聞一音,紛成異見,
故釋迦、文殊所演法寶,無非一乘,而聽學者隨量會解,自然成三乘之差。
此後若有根性猛利之士,見聞此篇,則知伯端得聞達摩、六祖最上一乘之妙旨,
可因一言而悟萬法也;
如其習氣尚餘,則歸中下之見,亦非伯端之咎矣。
時,元豐改元戊午歲仲夏月戊寅日,張伯瑞平叔再序。